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同样会面临法律风险,如二倍工资的风险、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因此,用人单位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第一,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自劳动者人职之日起,便对其开展考核测评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需要根据劳动者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胜任工作能力以及其个人职业规划与用人单位的战略目标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决定第一次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留用该劳动者。
第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40日以书面形式向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期满意向调查书》,调查的内容包括:劳动者是同意续订还是终止合同;如同意续订,是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根据调查的结果与初步的用人计划,有针对性地与劳动者进行面谈、沟通,最终决定留用哪些人员,从而争取主动权,还有可能采信到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此项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完成。
第三,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劳动者送达《终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在《通知书》中应明确表示“公司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则可以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可在一定程序上防范经济风险。
第四, 注意选择续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双方若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向,办理续签手续的时间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旦劳动者借故拖延办理续签手续,公司还有向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的主动权。依照法律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还能让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体系下,争取最大的用人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