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项额外补助,如高空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的范畴,但是每个岗位都要约定的劳动报酬。津贴作为工资的一种辅助形式,是一种生质的劳动报酬,起到保障劳动者健康、弥补劳动条件不足的作用,补贴是一种生活性质的劳动报酬,也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高温津贴属于津贴范畴,是工资的辅助形式,它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生产劳动的额外劳动消耗而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的发放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正常进行。
根据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江苏省2011年6月底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费或清凉饮料费则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畴。它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如用人单位并未与职工协商确定发放或用人单位也没有发放的制度性规定,则在夏季高温季节的非高温作业人员就不能享受到高温费或清凉饮料费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