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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明年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保障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13/11/14
常州市明年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保障待遇提高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数:836 来源: 字号:〖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常州市将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出惠民新举措。主要包括:居民医保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由290元/人提高至350元/人;降低“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300元/次降低至2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00元/次降低至400元/次;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年提高至23万元/年;提高参保“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2%提高至75%;一、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2%提高至8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健身卡。同时,进一步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办法、完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管理办法。此项政策调整,惠及市本级约115万参保人员。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将由71%提高至74%左右,涉及基金增支300多万。

 

 

  

居民医保政府缴费补助标准

290/

 350/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

22万元/

 23万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

超过15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超过30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健身卡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72% 

75%(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

82%

 85%(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

600/

400/次(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

300/

200/次(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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