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常州市将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出惠民新举措。主要包括:居民医保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由290元/人提高至350元/人;降低“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300元/次降低至2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00元/次降低至400元/次;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年提高至23万元/年;提高参保“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2%提高至75%;一、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2%提高至8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健身卡。同时,进一步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办法、完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管理办法。此项政策调整,惠及市本级约115万参保人员。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将由71%提高至74%左右,涉及基金增支300多万。
项 目 |
现 在 |
明 年 起 |
居民医保政府缴费补助标准 |
290元/人 |
350元/人 |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 |
22万元/年 |
23万元/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 |
超过15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超过30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健身卡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72% |
75%(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
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 |
82% |
85%(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
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 |
600元/次 |
400元/次(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
住院起付标准 |
300元/次 |
200元/次(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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