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地址:常州新北区通江中路268号C座。浩源宾馆506
电话:0519-85851366
手机:
传真:0519-85851366
邮箱:ruxin_456@hotmail.com
网址:www.czrc168.com
在线沟通: |
|
|
 |
|
 |
|
常州市区自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特药补助 |
|
发布时间:2013/11/20 |
常州市区自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特药补助
|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数:5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以及人们精神心理压力增大,罹患各类肿瘤的病人明显增加。除了传统的手术和放化疗手段之外,针对肿瘤治疗的靶向药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医院。靶向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但绝大多数都依赖进口,价格昂贵,且不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对于病人及其家庭来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今年,省人社厅与多家外国医药公司协商谈判,将部分靶向药列为医保“特药”,降低药价,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目前,涉及到的药品共有3种,分别为:赫塞丁、格列卫、达希纳。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常州市区将于下月起正式启动补偿工作。具体待遇规定是:根据省规定的支付期和结算价格(低于结算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职工医保补偿75%、居民医保补偿70%。自2013年12月1日起,符合特药补助条件并办理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医保特药补助待遇。其中,办理市外转院(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未办理市外转院(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减半予以补助。同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之间发生的费用,可以追溯,符合条件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据测算,使用上述药品的参保人员将得到医保基金人均约8万元的补偿,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医药费用负担。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