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297号),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元、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30元。 为保障我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针对建筑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工资总额难以确认等特点,我市于2010年7月起对市区建筑业、服务业从业农民工可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至今农民工工伤保险已运行3年多,共有92人次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出446万元。《工伤保险条例》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基金收支的具体情况,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已于2012年9月进行过一次调整,本次缴费标准调整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