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规定,常州市有7家劳务派遣公司首批通过了严格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求,依法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新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日前,我市有10余家劳务派遣公司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按照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对第一批申请的7家公司进行了严格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定,7家劳务派遣公司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求,依法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人才派遣业务,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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